关于开展2021年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优秀通讯员”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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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张文源、林小东
  • 来源:党群事务部
  • 发布时间:2021-12-06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构建大宣传格局,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印发《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桂电信党〔2021〕12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实施细则》(桂电信党〔2020〕16号)、关于印发《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桂电信党〔2020〕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评选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2.优秀通讯员:各单位、各部门通讯员。

二、评选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质量第一、榜样引领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的执行评选办法,被评出的集体和个人对推动学校宣传思想工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集体和个人申报表均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工作实绩考核情况推荐报党群事务部。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各单位、部门领导对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高度重视,每学期对本单位、部门的宣传思想和意识工作进行研究,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有具体的工作方案。

3.成立专门宣传工作小组,有固定的分管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设置有兼职通讯员1-2人。

4.积极主动向学校报送本单位、部门新学校“感党恩 跟党走”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活动稿件,尤其能结合系列活动方案积极策划并撰写新闻稿件,部门领导严格把关稿件质量,稿件无原则性问题,无明显质量问题,具有时效性。

5.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网站的管理,并制定相关网络平台发布管理机制;网站信息更新及时,不抄袭,舆论引导及时有效。

6.严格按学校宣传栏、横幅、电子屏管理要求,悬挂张贴前提前申请和报备,没有乱贴海报、乱摆展板、乱挂条幅标语等现象;加强对学生组织和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活动开展良好。

7.主动承办或配合学校宣传思想工作,配合日常各类资料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8.创建本单位、部门新媒体平台,设立有专门党员老师负责管理,正常运营不低于6个月,严格按要求完成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发布内容无原则性错误。

(二)优秀通讯员评选条件

1.工作认真,能围绕学校中心开展宣传工作,具有宣传工作者的良好职业道德和素质,较好地履行通讯员职责。

2.坚持服务一线,撰写及审核所在单位(部门)的全部稿件,不推诿、不抱怨,主动向学校撰写质量好、题材的新闻稿件,稿件无原则性错误。

3.结合学校“感党恩跟党走”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系列活动方案积极策划和撰写质量好的新闻稿件,尤其注重“为师生办实事”的系列报道,在本单位(部门)宣传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所发表的稿件在本单位(部门)网站和官方新媒体平台有一定的影响力。

4.负责做好本单位(部门)宣传栏设计及管理工作。

5.积极协助党群事务部做好各项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或协助做好重要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6.无失实报道、抄袭行为、责任差错现象和漏报重要新闻事件的情形发生。

四、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申报活动,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填写2021年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2021年宣传思想工作“优秀通讯员”申报表(见附件2),各单位(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核实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党群事务部严格把关各单位(部门)材料并报送学院党委审批。

2.申报材料(纸质版)于12月14日17:00前报党群事务部(办公楼309处),同时发电子档至邮箱:502040141@qq.com,文件命名:单位/部门+姓名+先进集体/优秀通讯员。过期不报、不做其他说明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中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